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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务信息

住院病人转科、转院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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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,对不能诊治的患者,由科内讨论或科室主任提出,并由科主任签署转院申请单,经医务处报请主管院长批准。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,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。
2、急诊病人需请二线值班医师看过后批准转院,并详细登记诊治处理意见存档。
3、科室对转出的患者要写明转院原因、目的、并写出病历摘要,加盖公章后,随患者带到所转入的医院。
4 、病员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,应先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。重病人转院要有医护人员护送。
5、需转入我院患者,由关科室医生会诊后,方可安排转入我院。
6、患者转科,须经接受科会诊同意。转科前,经治医师要开转科医嘱,写好转科记录,并通知住院处登记,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。转出科室要派人护送病人到转入科室,向有关值班人员交待病情,转入科护理人员应检查病人皮肤情况及各种管路情况。转入科室要写转入记录, 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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