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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须知

开具毒麻及第一类精神药品、安眠类药品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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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毒麻卡手续:门(急)诊癌症疼痛患者和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***类精神药品的特殊患者,在挂号处建立门诊病历,经医师诊查鉴定开具诊断证明,签署《知情同意书》后,带患者户口本或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医务处办理毒麻卡。毒麻卡有效期为3个月,故患者必须每3个月复诊一次重新办理毒麻卡。

在我院已办理毒麻卡的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***类精神药品注射剂,3日常用量;其他剂型,不超过7日常用量.

()诊普通患者开具麻醉和***类精神药品限量:注射剂,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,其他剂型,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。

安眠药品限7日常用量

每次开具麻醉药品、***类精神药品和安眠类药品均需携带患者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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